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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办法

来源: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2013-4-1 9:53:16

根据教育部关于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藏区“9+3”免费教育计划学生就业的意见》(川委办[2011]7号)和省教育厅《四川省2013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结合《2013年高职院校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情况说明》,特制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 黄友、李高伟

副组长: 余坤和

  员: 易思飞、李雁、文洁、马会起、李建军、白波、胡恒丽、孔祥忠、杨晓荣、谢振

(三)学院纪委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检查报名、录取、命题、考务、保密安全和试卷保密室值班守护,严查舞弊、泄密等违纪事件。

(四)学院成立由副院长余坤和为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录取工作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协调和实施,负责招生宣传、报名、资格审查、计划协调、录取、统计数据提供等工作,全面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政策。

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五)学院成立由副院长余坤和为组长,教务处处长为副组长的命题考试工作组,负责命题、制卷、试卷保管、考场设置、准考证打印、笔试、面试、阅卷等考务工作,制订《命题规则》、《考务人员工作手册》、《考场规则》、《面试考官管理规则》、《考生须知》、《阅卷规则》等,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组织相关教师及专家拟定笔试题目,制订面试题目、评分细则及面试。单招笔试试题在考前属机密级材料,学院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责任落实到人,严防泄密。

(六)学院保卫处负责封闭命题、制卷、试卷保管、阅卷、登分、报名、考试等过程安保工作。同时联系相关国安、公安、武警参与安保。

二、招生原则

(一)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招生专业及学费

专业

学制

类别

学费标准

会计

3

财经商贸类

3700/

电子商务

3

信息技术一类

3700/

四、招生范围

符合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 9+3”学校2010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

五、报名条件

(一)具有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并已取得考生号。

(二)考生应符合我院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六、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1-4月3登录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上的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就业处现场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必须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不得跨类填报。

(三)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需打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3年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报名表》,并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

七、报名资格审查

(一)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统一采集的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考生基础信息。

(二)基础信息核准无误的考生方可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426考生到学院领取准考证,并交报名考试费100元。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签名确认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2013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一寸)2张;

4、近三年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级证书或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文化考试、技能测试及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未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一)文化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考试地点: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考试时间:150分钟。

    2.考试由学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秘密级。

3.考试内容:德育50分)、语文(50分)、数学(50分),三科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命题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

(二)技能测试及面试

 学院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及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及职业基本技能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等,总分150分。

九、录取

    (一)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二)学院将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作为考生的录取依据。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三)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后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文化考试和面试总成绩的合格线。在总成绩合格且政审体检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以分数优先、择优录取。

(四)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照顾录取。

1.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委员会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高考方案》,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和四川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经本人申请,通过学院组织专家测试或认定,可直接免试进入学院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2.若考生符合多项录取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不得累加。

十、时间安排

(一)41--3日(16:00前),接受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现场报名。

(二)48--9, 学院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报考信息。

(三)410, 在学院网站公布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

(四)42616:00前),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资料,并领取准考证。

(五)427(周六)上午文化考试,下午技能测试及面试。

(六)428,考生在学院网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七)429,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八)54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合格分数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九)55学院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汇总上报省教育厅“9+3”办和高教处。

(十)56,省教育厅组织对拟录取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对录取计划、最低控制分数和拟录取人数进行综合调剂和平衡。

(十一)57--13日,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十二)516,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审定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三)520,发放录取通知书(具体发放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20138月下旬(详见录取通知书)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二、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三)本办法由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三、学院面向藏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部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    邮政编码:610101

联系电话:028-84642024(兼传真),84642070 18081182024 

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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